奇异果体育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奇异果体育(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

咨询热线

400-158-1686

新闻资讯

400-158-1686
联系人:张生
电话:400-158-1686
传真:400-158-1686
手机:13863527490
邮箱:www.beissy@icloud.com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baet365官方网站项目汇总 千万别错过!最高奖励5000万今日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来啦!

发布时间:2023-05-31 00:42:55 丨 浏览次数:

  baet365官方网站原标题:项目汇总 千万别错过!最高奖励5000万,今日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来啦!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 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 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 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州,自获奖之日起1 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的通知

  (一)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

  (二)存量与增量的计算: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则经营贡献奖计算方式:A×20%+(B-A)×60%。

  (2)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则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B×20%。

  (一)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三)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若超过,则每位企业人才奖励金计算公式为:每位企业人才初步核算的奖励金额(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且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该企业本次申请的人才初步核算的奖励金额合计3数))。

  (五)资金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审核后的奖励金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负责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发放给核定的奖励对象,扣税比例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我市开设的各类首店、品牌概念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内地首店奖励20万元,广东首店奖励18万元,东莞首店奖励15万元。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以下简称纳统)的;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未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以下简称未纳统)的,自开业起计,前6个月在我市开票销售额零售业不低于50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200万元。

  2.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我市开设的各类首店、品牌概念店,未纳统的,自开业起计,前6个月在我市开票销售额零售业不低于6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万元,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3.东莞市纳统头部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在东莞市开设的创新首店,纳统的,奖励15万元;未纳统的,自开业起计,前6个月在我市开票销售额零售业不低于6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万元,奖励5万元。

  1.引进纳统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万元、广东首店奖励4万元、东莞首店、创新首店奖励3万元;

  2.引进未纳统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奖励4万元、广东首店奖励3万元、东莞首店、创新首店奖励2万元。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baet365官方网站,奖励20万元;20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奖励16万元。

  按期间促消费活动费用总额(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协会最多补贴3场活动。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累计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数字经济类企业总部、控股子公司,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 2 亿元。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10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 10 亿元,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二)对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或设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5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 5 亿元,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三)对已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级、佛山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baet365官方网站、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或设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50 万元、80 万元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3 亿元、2.5 亿元、1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四)对已入选广东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8000 万元、5000 万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五)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类非本区良好经营满 2 年的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移至我区落户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象须分别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5000 万元、3000 万元,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其承诺主营业务总收入,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

  (六)对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新落户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30 元(如实际租金低于这一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最高补贴面积不超 2000 平方米的标准,按不超过年实际已支付总租金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 3 年。每家企业累计租金补助不超过

  。扶持对象须承诺落户次年起 5 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 2 亿元,如上述 5 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足 2 亿元,则须在第 6 个年度内按照等比例退还已获扶持资金。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点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同时不享受第四条第(六)点奖励;已享受第四条第(六)点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点奖励。

  (一)对主营业务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部分的 80%予以奖励。已享受上述第四条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款奖励baet365官方网站。支持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数字出版、数字创意文艺创作与表演等数字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具体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4 号)执行。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在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范围内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 1000 元,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 1 次,最高扶持不超过

  (三)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深入应用云服务产品,在贯彻执行《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1.对禅城制造企业购买使用已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上云用云应用产品的,按照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额的 10%给予补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100 万元,其他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50 万元。

  2.对已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禅城区服务商企业为禅城区外佛山市内的企业提供上云用云应用产品服务的,按照被服务的企业已获得《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总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禅城区服务商企业每年补助上限

  (四)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发展。支持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健全留才和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对数字经济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资助、安家落户、子女入学等保障资助。具体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版)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8 号)等相关人才扶持政策执行。

  支持数字经济园区、载体建设,对入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数量达到 30 家、50 家以上的产业园区、载体,分别按 100 万元、200 万元给予园区、载体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载体在政策有效期内最高累计扶持不超过

  在禅城区范围内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或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提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上一年度在禅城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

  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

  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自该年起每年实现正增长的,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集聚落地。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且建筑面积2000平米(含)以下的,经评审,自合同签订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100%房租补贴;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经评审,超出面积部分按照50%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对企业上年度新购置的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第五条和第八条不重复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晋档补差;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主导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促进区域发展并结题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结题时自筹投入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主导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或省(市)级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并结题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结题时自筹投入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并发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资金。

  企业上年度用于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并按约定贷款用途或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实际使用的,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第五条和第八条不重复支持)

  对企业在上年度采购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按经评审的年采购金额的5%、5%、3%、3%给予采购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对采购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应用于氢能综合应用等示范场景的企业,且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经评审的年采购金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

  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对企业在上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鼓励运力平台发展,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企业,针对中重型货车、轻型普货货车、轻型冷链货车、中大型客车、环卫车共5类车型,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鼓励氢能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发起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国际、全国性的行业交流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促进区域发展的,经评审,按照上年度活动经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石景山区关于兑现2022年度支持备案投资机构引进高水平企业落户政策的通知

  支持投资机构引进技术水平高且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落户园区,对经过提前备案的投资机构所引进的在区内实地办公且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引进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5%给予投资机构奖励,连续支持三年。

  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提前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相关投资机构。

  石景山区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对石景山区经济发展和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认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按照在本区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园区存量空间升级改造和产业提升,针对规划明确、运营能力强且升级改造楼宇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经认定,最高可按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后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1.针对新建载体或土地盘活类项目,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到2万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400万元支持;对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2.针对存量空间改造类项目,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到2万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在中关村石景山园空间范围内新建并持有产业载体、开展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1.针对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符合载体特色产业定位且本区注册企业达到70%以上的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根据产业集聚状态、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和服务企业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价,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的核定方法:

  2.针对获得国家级、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石景山区关于兑现2022年度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政策的通知

  针对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鼓励其提供专业化产业服务、优化业态调整、壮大产业规模,对于通过自主引进企业实现每万平方米楼宇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1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楼宇自主引进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业主或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提出单位)、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认定为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在市民政局完成登记,为全市先导产业相关单位提供服务。

  评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40家。本项目资金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每家单位支持工作经费不超20万元。

  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硅巷载体,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运营公司信用良好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Copyright © 2012-2024 奇异果体育 版权所有
电 话:400-158-1686 手 机:13863527490 传 真:400-158-1686 邮箱:www.beissy@icloud.com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

免费咨询 投诉建议